8日,深圳市城管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宣布从8日至12日,在全市范围首次开展为期一周的深圳市物业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为物业和生活垃圾运输企业。据悉,此次执法意在“宣传”,本周只责令整改而不处罚,13日之后如仍未限期整改,最高罚款1万元。
13日开始执法,执法是另一种宣传
在通气会上记者了解到,本次执法检查时间从1月8日至1月12日,为期一周。范围是深圳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
深圳市城管局副巡视员杨雷介绍,深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四步走”的步骤。2017年5月19日,“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现场会”召开,正式宣布深圳进入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2017年6月3日深圳首发了全国第一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10月底前,由政府出资,实现了有物业管理住宅区(城中村)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覆盖,共计3478个,这两步为深圳推行强制分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第四步是宣传引导全民参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执法也是另一种意义的宣传。”杨雷表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出台后,至今尚未开展执法活动,城管部门更多的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和鼓励,此次对全市物业小区(城中村)的专项执法检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次宣传和教育。基于此,此次执法检查将有一周的宣传缓冲期,本周内不会处罚。
检查对象为物业和运输企业
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生活垃圾运输企业。
执法检查的违法行为包括,(一)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二)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
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冯增军介绍,专项执法检查将采取敬告式执法的方式,针对违法对象的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相当于为期一周的执法缓冲期,主要起到一个宣传告知的作用。
缓冲期结束后,自1月13日起,执法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限期不整改,最高罚1万
据了解,本周,深圳各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将深入小区、城中村进行执法检查,执法将严格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记者从管理办法中看到,管理办法对物业和运输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处罚规定详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如有违反并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按规定,应做到车辆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违者处以2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而如果运输企业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将被处10000元罚款。
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已纳入立法计划
杨雷表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需要执法进行保障。下一步,深圳市城管局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常态化机制,一是通过“行走深圳”一线工作法,市区分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二是与执法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将发现的案源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进行立案督办;三是鼓励市民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城管局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爆料,或拨打城管热线“12319”举报。
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标志着深圳生活垃圾分类从试点跨入全面推行。杨雷透露,在总结《办法》实施2年来成效的基础上,深圳市城管局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计划,争取尽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用法律义务的要求推行强制分类,用严格的罚则保障强制分类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