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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者: 浏览次数:522次

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对外新闻信息的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公开性与可信度,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兼任。同时设置副发言人,副发言人由秘书长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人选。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遵循的原则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对外发布新闻需有新闻价值,体现基金会的权威性、公开性和时效性。

3、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媒体发布本单位重要新闻和重要信息。

3、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本单位安排或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4、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社会通报本单位工作、展示成果,增进媒体和社会对本单位各项工作的真实情况的了解。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常规机构数据信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中要求公开的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2、突发事件:与本单位相关的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

3、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4、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途径:

1、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访、发布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等。

2、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3、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4、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本机构的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管理

1、新闻稿的起草和审定:新闻发言稿一般由涉及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拟定初稿,送新闻发言人初审后发布,必要时送理事会审议。

2、归档:使用后的新闻发言稿,由秘书处立卷保管。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